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发展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编制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各用工单位和其他劳动者依法参加养老保险,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受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按规定核定和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和管理参保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记录等档案。
(四)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和季、月执行报告,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认真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按时足额发放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按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其他待遇。
(七)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