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和用人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00号)。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
受理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利州区万源滨湖路)
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出具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证明;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调函等相关材料后审核;
3.符合条件的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
2.关系流动的相关材料;
3.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方式:0839--5572034。
投诉监督:0839--3313042、55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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