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6年10月18日  共浏览316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市本级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和用人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00号)。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

受理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利州区万源滨湖路)

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出具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证明;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调函等相关材料后审核;

3.符合条件的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

2.关系流动的相关材料;

3.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方式0839--5572034

投诉监督0839--331304255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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