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市本级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服务对象:在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市州)流动就业的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
申请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受理单位: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利州区万源滨湖路)
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凭证,带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局审核相关材料;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划转基金;
4.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转入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2.参保凭证;
3.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转出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方式:0839--5572034。
投诉监督:0839--3313042、55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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